江门日报讯 (记者/张浩洋 通讯员/周玉红) 1月31日,市自然资源局印发《关于支撑“好房子”规划规划的施行主张》(以下简称《施行定见》)。该方针旨在逐渐优化市区规模内商品房用地的规划规划,提高住所产品的实用率和寓居舒适性,满意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寓居的需求。《施行定见》对住所修建中的飘窗、阳台和入户花园等区域进行了新的规划调整。
依据《施行定见》,江门市飘窗、阳台、入户花园不计容,逐渐提高住所实用率。具体而言,净高不超越2.1米、进深不超越0.8米的飘窗,其投影面积将不核算容积率。一起,新建住所修建规范层中的阳台和入户花园,只需其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越除阳台、入户花园外的规范层面积的18%,也将不核算容积率。
《施行定见》还对项目配建的公共配套设备容积率核算进行了优化。须移送政府的幼儿园、社区公共服务用房、养老设备、废物中转站等公共配套设备,超出规划条件约好修建面积的部分将不核算容积率。
在提高寓居舒适性方面,《施行定见》也给出了清晰规则。新建小区住所修建的日照规范按大寒日有用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用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履行。旧区改建项目的新建住所修建则按大寒日有用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履行。此外,方针还对江门不一样的区域的停车位配建规范做了具体规则,保证每个区域的住所修建都能满意相应的停车位需求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施行定见》还清晰了其合适运用的规模和有用期。该方针适用于一切经出让的商品房用地(含“三旧”改造用地),并依据不同的出让时间段别离适用不同的条款。一起,方针的有用期至2025年12月31日,县级市可参照履行。新出让的商品房用地需按照此《施行定见》履行,并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清晰表述,归入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。